信托业务将分八大类 监管鼓励差异化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6-12-30

        在2016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就信托业务分类与商业模式发表了重要讲话。杨家才在讲话中透露了信托业务分类,及每一类业务的发展方向以及监管重点等内容。
        杨家才指出,探讨业务分类,主要是希望形成明确的制度安排,统一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另外,确定业务体系也是为了解决风险的问题。
        杨家才在发言中表示,信托风险无非是两个,一个是资金来源方的风险,主要是合同人员操作风险;另一个则是资金运用端,如果有了损失,又没有能力进行缓释,就会影响市场声誉。因此,业务分类要从运用方式来划分,并关注受托资产到什么地方去,通过分类可以迅速看到业务风险在哪里。
        据了解,经过业内专家的深入研究,此次业务分类最终确定从资金运用方式来分,兼顾资金来源,达成统一的口径,将信托业务分八大类,分别为:1.债权信托;2.股权信托;3标品信托;4.同业信托;5.财产信托;6.资产证券化信托;7.公益信托、慈善信托;8.事务信托。
        据记者了解,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层提出信托业务分类,不仅指引了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也明确了各项业务的监管重点,对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例如,针对专门投资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信托,监管层认为,信托本质上是私募业务,基金都在做的业务信托公司也可以做,股权信托不同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享有股权,也享有相应权益,或财务投资,或可以做实际控制人,都是可以的。
        对于目前投资股权退出的时候,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企业股权,无法直接上市的这一点障碍,监管层建议信托公司做股权业务时,尽量做单一信托;集合信托人数尽量少一点,同时在集合信托里面可以成立子公司,不用信托计划的名义去投,而是以子公司的名义出现。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的表态将极大地提升信托公司真正的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
        近年来,一些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信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办法。杨家才在讲话中指出,对于信托设立子公司,要看是哪一类子公司,比如股权投资子公司,就只能做股权投资;销售子公司,就只能做销售。
        在2013年和2014年的信托业年会上,杨家才分别提出了“八项机制”与“八项责任”,而近年信托行业的监管重点也围绕着“八项机制”与“八项责任”展开。在今年的信托业年会上,他首次提出八项信托业务,并要求信托公司根据各自的战略规划、资源禀赋和目标定位,探索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截至今年11月末,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18.91万亿元。业内普遍认为,此时监管层提出八项信托业务分类,对信托公司明确转型发展方向,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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