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案例篇(上)

来源:客户服务中心 时间:2017-05-18

    苏州信托提示您: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场、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在此与大家一起分享国内外案例,希望大家能够保护自己,避免落入洗钱陷进。
 
    案例1:

    2015年,新加坡人罗某到上海某银行办理业务时,一直躲避银行监控镜头。此举引起了银行怀疑,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根据这一线索,当地人民银行配合警方一举破获了这起我国最大的地下钱庄案,经司法认定该案的涉案金额超过了504亿元。

    请您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远离洗钱犯罪。
 
    案例2:

    2016年1月,重庆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方内存有巨额现金900多万元。调查发现房主为一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的现金是谁的。经过回忆,傅某才想起来,数月前曾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正是重庆某县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其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请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成为洗钱犯罪“替罪羊”。

    案例3:

    2013年7月,潘某找到杜某,说急需一批银行卡账户用于资金周转。于是杜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证件,用这些身份证件在上海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量个人银行卡账户,并将这些银行卡借给潘某。潘某得到银行卡后,按事先约定联系台湾作骗犯“阿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其通过网上银行作骗的赃款110多万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时此案宣判,认定潘某等4名被告犯有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到2年不等。

    请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活动。

    案例5:

    2012年6月,上海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在整理客户企业银行回单时发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单特别多,款项用途为差旅费,每笔款项均为4.99万元,具有明显地逃避监管部门的意图,于是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经过人民银行和警方的调查,该公司利用我国对软件行业的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72张,编取出口退税约2900万元。为了逃避银行的大额交易监测,该公司将骗税所得拆成了每笔4.99万元,并以差旅费的名义进行转移。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法分子拆分交易的手法露出了马脚,最终被抓获归案。

    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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