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入场 银行间债券承销商迎新

来源:中国证券报 张勤峰 时间:2017-09-15

        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上述《公告》指出,本次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除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传统信托业务之外,也包含证券承销业务。但信托行业人士称,自2007年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并未有信托公司获准参与证券承销业务,此次交易商协会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标志着银行间债市承销业务向信托公司敞开大门、意义重大。
        记者注意到,交易商协会曾披露,8月25日,协会第四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此次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其中之一就是《关于信托公司承销资格市场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该项《议案》的通过为协会正式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铺平了道路。
        根据交易商协会2014年最新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包括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其中意向承销类会员是指有意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且自愿参加市场评价的交易商协会非承销类会员。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2日,上述几类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总额为8.36万亿元,接近占到全部非金融类企业信用债的一半;今年以来共发行约2.7万亿元。
        金融机构对于获得银行间债券承销资格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但目前这块业务仍主要为银行把持。据交易商协会最新公布,目前银行间市场拥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为119家,包括52家主承销商和67家承销商,以银行、券商为主,另有2家保险资管和5家财务公司。2016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排名前21名均为银行,第22名为中信证券,其中前10名均为全国性大行或股份行。
        信托公司若进入,将是银行间债市承销商队伍的又一次扩围。业内人士表示,获得承销资格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做大中间业务,提升多元化发展水平。但相对银行、券商等机构而言,信托公司具有后发劣势,初期能进入这一市场的可能是少数。
        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短期内信托公司集体申请承销资格的情况或将出现,但各家公司最终能否获得意向类会员承销资格,则取决于其是否具备专业的债券承销与市场管理能力;业务是否能够快速推动,取决于各家公司对债券承销领域是否具备清晰准确的市场定位和良好可持续的人才激励机制以吸引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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