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理财·恒信B171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

来源:苏信理财·恒信B171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组 时间:2019-02-18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苏信理财·恒信B1717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现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信托利益分配的核算基准日由“信托计划各期存续期满12个月之日”变更为“信托计划各期存续期满6个月之日”, 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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