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签署的《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鉴于公司与国发集团及其控股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和充分沟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可开展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1、关联方认购/申购甲方发行的信托产品;2、关联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包括保管费、托管费、代理收付服务费等)。不包含除上述列明类型之外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于2026年08月26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经甲方风险与合规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08月26日至2029年8月25日,甲乙双方于2024年【4】月【28】日签署的《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已终止。
(二) 交易对手情况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成立于199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0.0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国发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定价政策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下的交易双方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交易定价需符合公允、合理原则。
(四) 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任一工作日余额不超过200亿元。
(五)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的意见
或决议情况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批通过。
(六)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该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陈琦伟、祝遵宏、胡德宝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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